1.什么是ets缴款?
使用ETS系统办税指引一、政策依据《XX市国家税务局应用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穗国税发[2002]510号/刊登于《XX国税之窗》2002年第4期)二、办理哪些税务事项能使用ETS系统?办理购领发票缴纳工本费以及缴纳一切税费等(例如:上门申报缴税、语音申报缴税、代开发票、出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税务事项可使用ETS系统。
三、使用ETS系统缴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对于使用对公账户的纳税人首先应确定一个在任一间已加入ETS系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立的帐户为缴税帐户,然后与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和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便可以使用以ETS方式缴纳税款。对于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的纳税人可选择在任一间已加入ETS系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属下的储蓄所开立的帐户为缴税帐户,然后与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和该银行属下通存通兑的储蓄所(注:有些银行要求到开户的储蓄所签协议书,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便可以使用以ETS方式缴纳税款。
(一)受理地点:经管税务分局(二)提供资料:《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办理事限:即时办理四、如何办理缴税帐号的更改?纳税人须更改缴税帐户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取消纳税人帐户缴税功能申请书》,由主管国税征收机关批准后,再到原开户银行办理取消原缴税帐户ETS标识,然后以新的缴税帐户,与征收机关、缴税银行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原缴税账号只取消了该账号的缴税功能,其他功能保持不变。
纳税人需变更区一级主管税务机关(从天河区迁到其他区或从其他区迁到天河区),须与银行及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ETS手续,然后与银行及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受理地点:经管税务分局(二)提供资料:原来签订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一份新签订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取消纳税人帐户缴税功能申请书》一式三份(三)办理事限:即时办理五、如何停止使用ETS系统缴税?纳税人因注销等原因,申请停止使用ETS系统缴税。
应先到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取消纳税人帐户缴税功能申请书》,由主管征收机关批准后,再到开户银行办理取消原缴税帐户ETS标识,以停止使用ETS系统。(一)受理地点:经管税务分局(二)提供资料:《取消纳税人帐户缴税功能申请书》一式三份 原来签订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一份(三)办理事限:清税清票后即时办理六、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如何取得缴款凭证?在使用ETS系统后,使用对公帐户的纳税人可在缴税次日到其开户银行取“缴税回单”,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税局不再开具完税凭证;使用个人存款帐户的纳税人,由开户银行的储蓄所在其银行存折摘要栏上打印标有“国税”字样的扣款记录。
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的纳税人如遇到储蓄存折满页需要换取新存折时,应要求开户银行提供该存折的缴税记录清单,并盖上开户银行公章。此清单作为有效的纳税凭证。
七、纳税人因异地抵扣等原因须开具完税凭证,怎么办?纳税人可凭缴税银行开具的“缴税回单”或储蓄存折到主管征收机关申请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一)受理地点:经管税务分局(二)提供资料:缴税回单(或储蓄存折)原件、国税税务登记证、书面申请。
(三)办理事限:即时办理八、纳税人如遗失“缴税回单”,如何办理补开手续?纳税人因故遗失“缴税回单”,可前往开户银行办理补开业务。补开回单上须盖有银行收讫章及“补制”字样。
九、在使用ETS系统后,能否使用其它缴税方式?在使用ETS系统后,如果纳税人缴税帐户被查封、失效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原指定的银行帐号缴纳税款,经主管征收机关同意,可选择使用以其它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十、什么样的银行帐号能够用于ETS系统缴税,帐号原有功能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所开设帐户的开户银行只要加入ETS系统都可以用作缴税帐户,若纳税人指定其中一个帐户用于缴税的,该帐户除了增加缴税功能外,其原有的功能仍然保留。
注意事项(一)使用ETS缴纳税款前,缴税帐户内要有足够的余额。纳税人提供的缴税帐户必须真实和准确,并保证在申报纳税时,帐户内有足够缴纳税款的存款金额。
纳税人如果需要跨行将资金转入缴税帐户的,应按银行规定提前1-2天办理转款手续,以确保缴税资金的及时到位。否则,因帐户存款不足造成税款不能按时入库,征收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缴纳稽查查补税款、出口预缴税款、代扣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代扣缴预提所得税等仍须由征收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持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检查)系列单位发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到前台办理缴纳税款时,或缴纳代扣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时,征收员受理并通过ETS扣款成功后,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并在各联加盖征税专用章,纳税人在第一联签名确认后,将第二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
纳税人预缴出口货物税款的,ETS系统扣税成功后。
2.税务做变更是什么意思?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必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1。变更注册资本(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2改变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3改变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5改变银行账号;(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6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7。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经营范围(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9。
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变更纳税人识别号(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税务登记所需材料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变更税务登记登记程序(一)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5)《税务登记变更表》;(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税务登记变更表》;(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
3.怎么样代开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
【报送资料】 一、符合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条件的单位,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二、符合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条件的个人,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
《代开发票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收入在3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发票开具。
代开普通发票均须加盖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属于免税范围的,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票面的“备注”栏上注明“免税”字样(手工填写无效)。
(3)税款征收。受理国税机关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款(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除通过ets收取税款不用打印完税凭证外,代开的普通发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手工填写无效),同时要在完税凭证上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手工填写有效)。按次(日)缴纳增值税的其他个人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当次(日)代开金额未达到起征点免税额的不征税。
按月(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当月(季)累计(含本次,下同)开具发票(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当月自开发票)金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可予以免税代开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当月(季度)累计代开达到起征点免税额以上的,应预缴本次代开发票税款后予以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当月(季)已代开发票但未预缴的税款,应在申报当期税款时一并缴纳。
4.什么是ets缴款
使用ETS系统办税指引 一、政策依据 《XX市国家税务局应用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穗国税发[2002]510号/刊登于《XX国税之窗》2002年第4期) 二、办理哪些税务事项能使用ETS系统? 办理购领发票缴纳工本费以及缴纳一切税费等(例如:上门申报缴税、语音申报缴税、代开发票、出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税务事项可使用ETS系统。
三、使用ETS系统缴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对于使用对公账户的纳税人首先应确定一个在任一间已加入ETS系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立的帐户为缴税帐户,然后与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和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便可以使用以ETS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的纳税人可选择在任一间已加入ETS系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属下的储蓄所开立的帐户为缴税帐户,然后与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和该银行属下通存通兑的储蓄所(注:有些银行要求到开户的储蓄所签协议书,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便可以使用以ETS方式缴纳税款。
(一)受理地点:经管税务分局 (二)提供资料:《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办理事限:即时办理 四、如何办理缴税帐号的更改? 纳税人须更改缴税帐户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取消纳税人帐户缴税功能申请书》,由主管国税征收机关批准后,再到原开户银行办理取消原缴税帐户ETS标识,然后以新的缴税帐户,与征收机关、缴税银行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原缴税账号只取消了该账号的缴税功能,其他功能保持不变。
纳税人需变更区一级主管税务机关(从天河区迁到其他区或从其他区迁到天河区),须与银行及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ETS手续,然后与银行及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 (一)受理地点:经管税务分局 (二)提供资料:原来签订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一份 新签订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 《取消纳税人帐户缴税功能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办理事限:即时办理 五、如何停止使用ETS系统缴税? 纳税人因注销等原因,申请停止使用ETS系统缴税。
应先到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取消纳税人帐户缴税功能申请书》,由主管征收机关批准后,再到开户银行办理取消原缴税帐户ETS标识,以停止使用ETS系统。 (一)受理地点:经管税务分局 (二)提供资料:《取消纳税人帐户缴税功能申请书》一式三份 原来签订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一份 (三)办理事限:清税清票后即时办理 六、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如何取得缴款凭证? 在使用ETS系统后,使用对公帐户的纳税人可在缴税次日到其开户银行取“缴税回单”,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税局不再开具完税凭证;使用个人存款帐户的纳税人,由开户银行的储蓄所在其银行存折摘要栏上打印标有“国税”字样的扣款记录。
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的纳税人如遇到储蓄存折满页需要换取新存折时,应要求开户银行提供该存折的缴税记录清单,并盖上开户银行公章。此清单作为有效的纳税凭证。
七、纳税人因异地抵扣等原因须开具完税凭证,怎么办? 纳税人可凭缴税银行开具的“缴税回单”或储蓄存折到主管征收机关申请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一)受理地点:经管税务分局 (二)提供资料:缴税回单(或储蓄存折)原件、国税税务登记证、书面申请。
(三)办理事限:即时办理 八、纳税人如遗失“缴税回单”,如何办理补开手续? 纳税人因故遗失“缴税回单”,可前往开户银行办理补开业务。补开回单上须盖有银行收讫章及“补制”字样。
九、在使用ETS系统后,能否使用其它缴税方式? 在使用ETS系统后,如果纳税人缴税帐户被查封、失效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原指定的银行帐号缴纳税款,经主管征收机关同意,可选择使用以其它缴税方式缴纳税款。 十、什么样的银行帐号能够用于ETS系统缴税,帐号原有功能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所开设帐户的开户银行只要加入ETS系统都可以用作缴税帐户,若纳税人指定其中一个帐户用于缴税的,该帐户除了增加缴税功能外,其原有的功能仍然保留。
注意事项 (一)使用ETS缴纳税款前,缴税帐户内要有足够的余额。 纳税人提供的缴税帐户必须真实和准确,并保证在申报纳税时,帐户内有足够缴纳税款的存款金额。
纳税人如果需要跨行将资金转入缴税帐户的,应按银行规定提前1-2天办理转款手续,以确保缴税资金的及时到位。否则,因帐户存款不足造成税款不能按时入库,征收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缴纳稽查查补税款、出口预缴税款、代扣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代扣缴预提所得税等仍须由征收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持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检查)系列单位发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到前台办理缴纳税款时,或缴纳代扣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时,征收员受理并通过ETS扣款成功后,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并在各联加盖征税专用章,纳税人在第一联签名确认后,将第二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
纳税人预缴出口货物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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