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给孩子上户口都需要什么东西
1.准备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东西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新生婴儿入户”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小孩符合计划生育情形),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全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孩父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但是,如果小孩是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也应当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同时该信息登记后抄送计生部门。对于无法提供的相关材料,比如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超生无法提供准生证,可以在核实小孩父母身份的前提下办理入户手续,实践者不排除要求提供亲自关系鉴定材料的可能性,虽然这样的要求可能对少数人造成一定的麻烦,但是这也是防止购买被拐婴儿入户的必要措施。
2.给小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东西
申请报户口需要带的主要资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准生证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新生婴儿申办户口的流程材料为:
申办条件:新生婴儿(不超过2周岁)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新生儿上户方法:
1、新生儿上户口,携带以上证件后,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户口本上籍贯的派出所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
2、给新生儿上户口还要注意一下上户口的时间,一般是最好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办理上户口的事情,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半年,超过了上户口的期限会有相应的说法。这个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
3、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 (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3.给孩子上户口都要什么东西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请问给孩子上户口 都需要什么东西 什么流程 都需要去哪
1、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资料: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2、孩子家属可以直接拿上述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即可办理。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落户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购房类落户必须提供: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2)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3)本人的户籍证明。
(4)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意:
①同一人在二处购房合计达十二万元也可。
②购房发票原件盖户口专用章后复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
5.给小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东西
你好!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育的不需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6.给小孩办理入户口,都应该带些什么东西呀
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 ,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
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 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你可以先去上户的地方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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