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些什么东西
1.离婚要准备哪些东西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
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达成,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则不达”。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
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去离婚需要些什么东西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3.离婚要准备些什么东西
协议离婚准备的资料相对比较简单: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解除。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双方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当然是有孩子家庭)、准备分割的财产凭证、债权债务证明、被告户籍证明或者在某地的常驻证明等,如果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并准备,在立案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所在地包括户籍地和常住地地,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管辖地。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离婚证和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均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4.离婚需要些什么东西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夫妻双方针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可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离婚证》。如果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就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调解离婚。
法院如果查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进行处理,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是法院会适当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5.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九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婚姻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6.离婚时需要带什么东西,需要多久能离清
分为两种方式: 1、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该方式需要时间为10分钟左右。 需要双方到场,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就双方的子女、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由双方签字、盖手印。
需要带的证件:双方的结婚证、双方的户口本、双方的身份证、书面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手续费109元现金。2、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该方式的时间为30分钟到1年不等,法定时间为6个月。 该方式为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子女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进行裁判。
需要带的证件: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带上自己的结婚证、民事起诉状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本、诉讼费(金额待定,需要法院根据你的起诉状计算),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注: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种方式的注意事项: 1、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可以带上以上证件到离你最近的法院去咨询。 2、如果想在法院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叫你的夫或者妻跟你一起去法院,一般来说,法院在立案后,如果双方都在场,会启动速裁程序,马上进行调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如果双方能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快可以在半个小时内,作出调解书。 3、如果想一次性达成离婚的目的,那么最好是请一个律师参加诉讼,帮你打官司。
律师费请跟你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协商。 4、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生活,那么就需要提供你们长期居住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因为这种情况是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
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生活的,那么不需要证明,因为你们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在处理时,只针对双方的子女、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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